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75万元。在合肥市调整楼市限购政策后,4月1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自23日起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合肥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其中,首套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是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加大对多子女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以及国家卫健委等17部委发布实施的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结合合肥实际情况,该中心通过专题调研,起草多子女家庭优惠政策,助力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此前,4月初合肥市调整市区限购政策,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合肥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
对多子女家庭的范围界定,合肥市明确为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市民需提供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有离异婚史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终审判决或调解文书)以核计抚养权。
同时,合肥市推出此项优惠政策对首套房的资格查询也比普通购房资格审查更严格,明确首套自住住房以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为全国范围内查询。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