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与父母,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体育锻炼和参加文化、科技以及公益活动的时间。学校不得加重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4月18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家庭保护】
不得使未满8岁的孩子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意见稿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火灾、触电、烫伤、中毒、跌落、窒息等伤害的安全隐患。应当对未成年人的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和保护,不得让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等户外危险区域游泳、戏水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坠落、走失、动物伤害等事故。
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座位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在摩托车后座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为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搭载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为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意见稿显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学校保护】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校长是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预防、排查、处置机制,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体育锻炼和参加文化、科技以及公益活动的时间。
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加重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意见稿建议,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校园门口、教学楼等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保障装置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和使用视频图像信息。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社会保护】
剧本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场景
意见稿显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另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网络保护】
不得为未满16岁的孩子提供网络主播服务
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加强对未成年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管理,引导未成年学生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青少年模式以及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功能,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未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
禁止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直播打赏服务。
【政府司法保护】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意见稿提出,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不得将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维权、家庭教育指导、安全保护等方面咨询服务。
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特殊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给予留守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学校应当根据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实施全程管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另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心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与学校保持经常联系,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5月17日止,市民可以在司法厅征求意见的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字样,也可以将书面意见电邮至sftlfec@sina.com。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