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票据,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今后一定履行好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日前,某企业驻合肥负责人向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郑重表态。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5月6日获悉,该区首例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已执行完毕。
据介绍,今年2月下旬,合肥经开区公用公司在日常管养中发现,王建沟明渠段的一处雨水排口有灰白色不明废水排出。该区生态环境、市政、城管等多部门立即启动联动联查机制,在开展河道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的同时,向管网上游开展溯源调查。在上游已停止排水的情况下,执法人员顾不上吃午饭,与时间赛跑,迅速进行排查。
2月24日,合肥经开区王建沟7号排口发现污染
此案中,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利用污染溯源技术锁定了污染源头。该院环境安全研究中心博士曹毅5月6日介绍,今年2月23日22时,王建沟明渠段7号排口出现疑似乳白色污水直排入河。项目值班人员及时反馈排口异常排放情况,线下溯源团队立即配合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公用公司开展溯源排查,对疑似污染来源取样检测。经检测,2月24日和2月27日7号排口采集的水样相似度为84.48%,说明7号排口在24日、27日存在持续排放污水的行为。2月27日,7号排口采集的水样与1.5公里外某项目工地雨水口排水相似度为70.83%,说明7号排口异常排放的污水来自该项目部施工工地。2月27日,7号排口采集的水样与项目供地雨水汇入点上游市政干管内水样相似度为21.78%,说明可以排除乳白色污水来自上游市政干管来水的嫌疑。综合上述分析,污染源锁定于该项目工地。经进一步调查,该工地在前一天室外地坪防水施工时,未考虑到次日早晨的雨情,导致部分未干的防水涂料被冲刷后顺雨水管网排入下游的王建沟明渠段,造成一定污染。
排口1.5公里外某项目工地涂料废水取样
经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污染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160539.53元(含应急处置费用6089.5元,事务性费用34500元,生态环境损害金119950.03元)。今年3月底,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涉事工地防水分包企业开展磋商并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4月中旬,该企业将赔偿金主动缴纳到位。
据悉,此案系合肥经开区首例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生动诠释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根据规定,相关赔偿金后续将专款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与集中或替代修复,以“有价”赔偿换取“无价”生态。【图片由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提供】
(通讯员 孙伟 柳菊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