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合肥中院公布了2020年-2022年合肥市法院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是一名未婚生育的女子,因为她未婚生育医保中心拒绝为其报销医疗费用和发放生育津贴,她将医保中心起诉至法院。
2021年11月,夏某未婚生育一子。2021年9月,夏某向某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生育费用及发放生育津贴。医保中心以夏某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受理其申请。
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医保中心立即履行职责,为其办理报销医疗费用和发放生育津贴等业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取消了“禁止下列生育行为: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的规定。
本案中,夏某所在单位已为其正常参保,其于2021年11月生育,从更好地保护夏某的权利和利益考虑,应当适用2021年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其得到生育保险保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保中心认为夏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有不当,依法应予纠正,判决医保中心应对夏某的案涉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典型意义: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示禁止未婚生育。生育保险制度是保障生育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案是2021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合肥市第一例相关行政诉讼案件。该案件的裁判体现了对妇女生育权益的合法保护,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在未婚生育时应给予生育保险保障。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