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食安知识下乡、助和美乡村建设”,为进一步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营造人人关注、人人知晓、人人重视的良好社会氛围,2023年5月29日,安徽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启动仪式,在肥西县紫蓬镇拉开帷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监管司、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合肥市政府等相关领导出席了仪式。这也标志着近日我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据了解,该活动自5月底开始至11月结束,分部署启动、深入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当天发布的《方案》指出,重点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消费群体,通过普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消费群体科学认知保健食品、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正确选购食用保健食品,增强防范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意识,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普宣传网络,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方案》还明确,要紧紧围绕“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核心理念,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着力提升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消费群体知晓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区别,理性消费保健食品。要积极引导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选购和食用保健食品,到具有资质的经营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清认准包装上“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要查看说明书和产品标签标注的功能,并按规定的食用方法、食用量食用保健食品。
当天活动还举行了为“科普宣传乡村行志愿小分队”、“科普宣传乡村行宣传员志愿者”代表授旗授牌仪式,并发布了2022年安徽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2022年10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裕安区某百货店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3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淮南某连锁店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6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谯城区某百货超市在销售保健食品时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祁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