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在商业广告活动中“利用虚拟人物形象”“直播带货”“种草”等变相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的性质界定、监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范指导。
《指引》包括适用范围、广告代言行为界定、广告代言活动负面清单等12条内容,旨在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为加强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监管提供指引。
《指引》对构成商业广告代言的7种情形、不构成商业广告代言的4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全面梳理了商业广告代言活动中涉嫌违法的5个方面21条负面清单,引导商业广告代言人及代言活动相关主体,在广告代言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加强对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商业广告代言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商业广告代言活动乱象。(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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