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台县法院判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莫某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被告人莫某高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莫某包是盗窃惯犯,分别于2016年、2018年、2020年、2022年四次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2022年9月,出狱后的莫某包不思悔改,依然选择盗窃。2023年2月5日,莫某包流窜作案中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得知毛集实验区某寺庙有庙会,遂驾车带着莫某高前去踩点。次日凌晨,他们从后门潜入,由莫某包负责放风,莫某高实施盗窃,二人通过开锁、自制粘钱板等方式盗取功德箱内现金数万元。随后二人又逃窜至广东省潮州市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份期间,莫某包与蒙某、王某(均另案处理)三人驾驶莫某包租赁的轿车,多次共同前往福建省、河南省、河北省等地寺庙,采取技术开锁等方式窃取功德箱内现金。2023年1月22日,莫某高加入到莫某包等人的犯罪中,共同实施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现金的行为。截至案发,被告人莫某包共实施盗窃寺庙39次,被告人莫某高参与其中24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包、莫某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莫某包盗窃数额241600元,莫某高盗窃数额193500元,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李梦婷 陈雪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