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在产科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日前,安徽省卫健委发布相关通知,为提高我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发证和预防接种档案建档及时率,落实长三角地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优化工作流程,我省将实现全省产科接种门诊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和发放预防接种证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产科接种门诊全面实施。
7月24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在产科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所指全省产科接种门诊,为设置在提供助产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生儿提供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
根据《通知》要求,新生儿监护人应向出生医院产科接种门诊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产科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对其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产科接种门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产科接种门诊在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后,应在预防接种证上记录本次接种记录,完成新生儿预防接种服务。取消“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调整为向新生儿监护人发放“预防接种家长须知”,告知监护人应按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至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完成后续疫苗接种服务。
对因故未能在产科接种门诊接种的新生儿,产科接种门诊应为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录入基本信息,在备注栏写明未种原因,并发放预防接种证。
儿童接种门诊应负责向非医疗机构产科内出生、未领取或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或补证工作,在儿童首次前往儿童接种门诊时,核对接种证和电子档案信息,尽快补全儿童身份证号。对于本省医疗机构产科内出生的儿童,儿童接种门诊应从平台下载迁入档案,不得重新建档。
为规范接种信息报告和疫苗管理,全省所有产科接种门诊应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中拥有独立的接种单位编码,按要求扫码登记和扫码接种,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如实记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及时将出生儿童信息上传至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实习生 彭尔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