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男子张某某通过伪造前妻身份证的方式,找人冒充前妻,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11月10 日,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位于亳州市高新区某小区的房屋(房屋产权双方共有)。2015年6月30 日,张某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王某所有。2020年4月30日,张某某通过伪造王某的居民身份证件,让常某某冒充王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房屋产权至张某某名下。后该房屋被法院多次查封,致使房屋所有权人王某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应予依法惩处。张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张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郑文慧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