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停,结果导致一辆电动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事故。8月10日记者从马鞍山交警部门获悉,近日当地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目前定责结果已出,多方要为这起事故“买单”。
8月2日上午8时45分左右,马鞍山城区雨山路翡翠园北门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飞驰在人行道上的电动自行车,经过岔路口时由于视野受限、车速较快等原因与一辆小轿车意外相撞。
马鞍山交警雨山大队民警接警立即到场查看,发现虽然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但是所幸电动车驾驶人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尽管倒地后头部直接撞上马路牙子,结果仅仅是身体轻微擦伤。
民警调查询问、查阅监控,了解到电动车驾驶人陶某早晨着急赶往单位上班,于是骑车沿雨山路人行道抄近路快速通行。经过翡翠园北门岔口时,陶某因为视线被一旁违规停放的机动车遮挡以及自车行驶速度过快等原因,没有及时发现并避让小区内缓慢驶出的小轿车,导致电动车未减速撞击机动车车头,电动车驾驶人陶某摔倒在地、头部撞上路牙。
8月10日记者了解到,结合事故情况,民警依法判定电动车驾驶人陶某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小轿车驾驶人谢某负次要责任,违停机动车驾驶人武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同时强调骑行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提醒电动车驾驶人在继续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出行各行其道、通过路口减速慢行,避免麻痹大意引发意外事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