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8月15日获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天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拟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合肥拟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与公积金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基数。
拟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合肥拟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该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之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9月15日前,以传真(0551-62670938)、电子邮件(hfgjjfz@126.com)、邮寄(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79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