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为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近日,该局发布关于将广藿香配方颗粒等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增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通知。自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将正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据了解,调整后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共收载中药配方颗粒499种,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省内省外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或安徽省药监部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内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取得品种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安徽省内销售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标注“□”的中药配方颗粒指单独使用时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处方基金也不予支付。
此外,中药配方颗粒全省医保药品数据库统一管理,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会保险局应及时更新发布我省药品信息数据库,指导督促各统筹地区做好本地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工作。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