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意味着电子烟行业正式进入“强监管”阶段,然而,仍有人在明知国家各项政策规定情况下顶风作案无证售卖。8月29日,黄山屯溪区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进行公开审理,童某某、吴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童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包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或现场交易等方式多次买卖电子烟。其中,童某某、吴某某通过网络向被告人杨某某销售共计65万余元;吴某某向李某某销售共计21万余元(另案处理);杨某某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共68万余元,向包某某销售共计6万余元。
庭审中,5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称,电子烟也是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售卖电子烟必须合法合规,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如要购买,务必认准官方平台,阻断“地下市场”流通渠道。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