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房不认贷”标准的出台,9月8日下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解读。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结合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房办〔2023〕17号)内容,在该市今年4月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出台该通知。
制定过程中,涉及本政策的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当前该市住房信贷政策及实施情况,参考相关城市做法,会商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
《通知》一是明确将认房不认贷纳入合肥市“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执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明确住房套数查询,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三是明确了执行时间。
市民可通过以下电话查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51-62536008
肥东县咨询电话:0551-67706862
肥西县咨询电话:0551-68854776
长丰县咨询电话:0551-66699075(北部分中心)、0551-66699072(北部分中心)、0551-66699170(南部分中心)
庐江县咨询电话:0551-87309509
巢湖市咨询电话:0551-82332153,82332429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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