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并未接触,却因随意变道引发了他车事故。9月13日记者从合肥高速交警五大队获悉,近日合肥京台高速上发生一起双方车辆无接触发生的交通事故,引发事故的车辆最终被认定全责。
据了解,9月12日京台高速上,一辆行驶在第一车道的白色小车驾驶员变道时未观察后方环境,导致行驶在第二车道车辆的驾驶员来不及做出反应,撞到行驶在第四车道上的大货车。
事故发生后,白色车辆的驾驶员并未停车继续往前行驶,第二车道的驾驶员紧急靠右边停车报了警。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后认定,白色车辆虽然没有与事故车辆发生直接碰撞,但其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不能因为没撞到一起,就代表与事故无关。”民警告诉当事人,无接触交通事故也是交通事故,并不是两辆车、车与人、车与非机动车或两个物体非要碰撞在一起才能算交通事故,无论是危险行为还是鲁莽行为,只要驾驶员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影响进而产生伤害,就必须担责。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违章变更车道、急停转弯、滥用远光灯、违停等行为都容易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因此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时,驾驶人需尽观察义务,切勿因不文明行为导致其他人受到伤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