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校园霸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12月起实施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3-09-24 13:34:52

校园霸凌怎样更好地防范?我省新通过地方法规,作出明确规定。9月22日下午,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不设章节,共28条,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同时废止。

学校应健全学生欺凌、性侵害的预防处置机制

尽管预防机制不断完善,但校园欺凌个案仍时有发生。《办法》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性侵害和暴力伤害的预防处置机制、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殴打、推撞、拉扯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身体、恐吓威胁他人;辱骂、嘲弄他人或者以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等信息传播方式诽谤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未成年学生实施上述行为构成欺凌的,学校应当根据不同情形,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和学生会、班委会、家委会等建设,发挥其在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教育和学生欺凌防控等工作中的作用。

网信等部门应依法惩处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等活动

《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政法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关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针对立法调研和草案审议中大家普遍关注的预防利用网络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规定了网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

《办法》规定,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息,有权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观护基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委托,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观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保证专门教育所需经费和教育设施投入,落实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工资等方面待遇。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结合其复学、升学、就业等情况,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关于重新犯罪预防。《办法》对诉讼中、刑罚执行中和刑罚执行完毕后的重新犯罪预防工作补充规定了社区矫正、返回社会后的同等权利保障等相关内容。此外,《办法》还对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鼓励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开展长三角区域协作、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接受委托,开展下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一)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干预服务;(二)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服务;(三)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服务;(四)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服务;(五)开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六)其他受委托开展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接受委托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的,应当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

《办法》规定,鼓励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促进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对相关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推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交流与合作,加强相关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

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志愿者队伍

团省委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宣传贯彻《办法》的工作举措时表示,将《办法》列入青少年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面向青少年群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的浓厚氛围。同时,将把《办法》纳入全省共青团系统团干部以及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者业务知识培训课程,提升专业队伍业务素养,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力。

此外,还将加强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建立各级共青团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志愿者队伍,整合资源,凝聚合力,畅通渠道,为社会、学校、家庭以及青少年提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专业化的咨询服务。

我省还将继续开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工作,持续深化“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工作,动员各行业、各系统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分层分级建立基层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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