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案件,3名男孩在水边打闹,1名男子不幸溺水身亡,溺亡孩子的父母起诉另外两位孩子及其父母要求赔偿90余万元。大通区法院作出了判决。
3孩子打闹 1男孩溺亡
2022年10月1日,正值假期,放假在家的小宇、小昊、小阳闲来无事,三人便商量要出去闲逛。
小宇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小昊和小阳来到了位于大通区九龙岗镇的九龙池边,看着周围风景优美,三人下了车在岸边玩闹,殊不知危险正在悄悄地靠近。
在岸边,三个小伙伴相互开玩笑,嬉嬉闹闹,小昊和小阳拍打了小宇的左胳膊,小宇一下子没站稳,落入水中,看着小宇在水中挣扎,小昊和小阳慌了神,赶忙向大人求救。
等到附近的村民将小宇救上来时,小宇已经没有了呼吸,随即急救车将小宇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小宇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三方家长均被判担责
小宇的父母悲恸欲绝,将小昊和小阳及他们的父母告上法庭,认为是小昊和小阳推了小宇,才导致小宇没站稳落入水中,最终溺亡,要求小昊和小阳的父母赔偿九十余万元。
小昊和小阳的父母认为,是三个孩子一起商量出去玩的,而且是小宇骑车带着小昊和小阳,三人在水边都有相互打闹的动作,不能认定小昊和小阳推小宇落水。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昊、小阳和小宇发生身体接触的行为与小宇的落水存在因果关系。小昊和小阳的父母依法应对小宇落水溺亡所致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宇的父母对小宇的监管教育不到位,致使小宇缺失安全意识自行到危险水域玩耍。小宇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负有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小宇在水边与他人玩闹使自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处小昊和小阳的父母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小昊和小阳的父母分别赔偿小宇父母30万余元。
(魏小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