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麻辣烫味道更好,吸引更多的回头客,芜湖一老板在明知“罂粟壳粉”为违法食材的情况下,在制作麻辣烫过程中添加由罂粟植株打磨而成的粉末,并对外销售。10月16日记者从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在湾沚区某菜市场内经营麻辣烫店。2022年9月至11月,王某某为了使其制作的麻辣烫味道更好,在制作麻辣烫过程中,添加由罂粟植株打磨而成的粉末,并对外销售。
经检测,王某某麻辣烫的麻辣烫原料大桶装、小碗装、底料样品中均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检验结果均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禁止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