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小伙在浴室洗澡住宿期间,竟偷瞄搓澡工的手机密码,并盗刷其账户12000元。10月22日,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今年5月,孙某某在琅琊区某浴场洗澡住宿期间,趁着浴室搓澡工翟某某操作手机时记下了其手机的解锁密码。5月16日20时许,孙某某趁翟某某离开手机之际,偷拿其手机解锁后试出了支付宝密码,随后盗刷了翟某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账户资金2000元。尝到“甜头”的孙某某很快就故伎重施,分别于5月18日、5月20日再次盗刷了翟某某账户资金4000元和6000元,并将盗刷的资金用于游戏账户充值和个人消费。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盗刷他人手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犯有前科且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