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内容花样繁多,“粉丝”们面对其中的消费项目还需有更多的冷静克制。近日,滁州全椒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沉迷网络直播,想在直播平台“挥金如土”刷礼物、打赏而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路某先后骗取亲友高达460余万元,最终获刑十一年。
2021年底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路某谎称自己在南京市做垫资物流生意,需要资金投资、周转,通过伪造虚假支付宝、微信大额账单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苏某信任,致使苏某投资巨额财产。后通过其母亲骗得陈某、付某等三人钱款。其间因路某长期不还款,被害人家属特意赶往南京围截路某,希望其告知钱款去向。路某担心事情败露,仍将其带到江宁区某产业园区门口,谎称自己物流生意就在该园区内,因疫情防控不能进入。殊不知,在骗得如此巨额钱款后,路某全部挥霍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用以买卖虚拟币、给平台主播“刷礼物”打赏。
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当庭对其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未表示异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处路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二十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吴晨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