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法院毛集法庭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在工地与工友打闹导致受伤,起诉雇用其的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法院调查案情后作出判决。
两个月前,李某在淮南市毛集实验区一处工地上班,干活休息期间,因一句玩笑话李某与一工友开始打闹,其他工友纷纷喊话劝阻,但俩人继续扭打在一起,后在扭打的过程中李某脚踝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出院后,李某认为自己是在工地受的伤,便将雇用其的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七万多元。
法院通过开庭调查以及各方取证确认李某受伤是因为其与工友打闹导致,且周围的工友也已经口头劝阻。但由于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未出面将两人分开,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李某自身承担90%的责任,建筑公司承担1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6000多元。
法官提醒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根据法庭调查及李某本人陈述,其受伤是因为与工友相互打闹所致,并非因劳务受伤。但雇主未尽到对员工人身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注意义务,没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排除工作场所危险,因此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刘喜乐 陈雪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