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为了房子“假离婚”,后未复婚,财产如何分?宁国法院这样判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3-11-02 16:12:20

生活中有人为了能够获得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就用“假离婚”来达到目的,事成之后再复婚。殊不知,“假离婚”也可能成真,“假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引起纠纷。近日,宁国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杨某与余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期间,杨某因欠款太多,将婚前房产卖掉还账,并拿出部分卖房款作为另购房屋的首付款,2021年5月,杨某转给余某347000元用于购买房屋,但因杨某被列为失信人名单无法办理贷款,双方在中介的建议下决定办理“假离婚”,即将房屋登记在女方余某名下后再复婚。2021年6月,中介为二人拟定了离婚协议,双方登记离婚。后双方因诸多原因没有复婚,于是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购房首付款及三期房贷。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中不存在假离婚,双方于2021年6月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法律效果当即发生。本案中,杨某的该赠与行为虽系以双方能够复婚为前提,但后双方未能复婚的原因是杨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在与他人结婚后又以赠与的财产系其婚前财产要求返还,应不予支持。另查明,杨某在与余某办理离婚手续后,也多次向余某作出房子不要了、愿意将347000元送与余某的陈述。但对于其为余某偿还的房贷10500元,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该部分财产系杨某个人财产,应予返还。综上,法院判决余某返还杨某10500元;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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