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密度较大区域可建设小微湿地 安徽印发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3-11-20 17:11:46

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近日印发《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安徽省将实行湿地总量管控,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至2025 年,全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至2030年,安徽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7%。

2025年安徽省湿地保护率达55%

安徽省境内地貌类型多样,生态环境复杂,河流纵横,湖泊密布,是我国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安徽省湿地总面积为160.37 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85%。

截至2022 年底,全省湿地保护率达51.8%,我省已初步建成以重要湿地为主体,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和其他保护形式相结合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但湿地功能退化现象依旧存在,侵占填埋时有发生,安徽湿地依然面临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健全,水位调控机制存在空、湿地保护模式单一等挑战。

《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统筹安徽省湿地分布特征和保护现状,将全省湿地划分为“长江流域湿地区”、“淮河流域湿地区”、“新安江流域湿地区”三个区域布局湿地保护修复任务,明确发展定位,主攻方向。

根据规划,我省将实行湿地总量管控,至2025 年,全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将湿地管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区),明确湿地的面积和边界。至2030 年,全省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我省将细化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有序发布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至2025年,发布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所有县(市、区)发布一般湿地名录,湿地保护率达到55%。至2030 年,安徽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7%。

实行巢湖、升金湖等重要湿地综合治理

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是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规划明确,至2025 年,持续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逐步恢复受损湿地生态功能。开展湖泊水面湿地修复、水禽栖息地修复、退田还湖等湿地修复工程,拟修复湿地面积2.67 万公顷;至2030 年,持续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环境,保持湿地修复效果,增强湿地固碳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湿地生态空间服务功能。

我省将制定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重要湿地修复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要依法公开修复情况,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加强湿地修复后期管理和动态监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修复效果后评价。

具体来说,针对河流和湖泊水面湿地,我省将结合安徽省河湖长制度和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工程,根据河道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对河道汇水区域内各种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控制,为河道生态系统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基础。通过生态留白、设置禁入区、生态隔离设施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扰,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原生地、繁殖地和越冬地等。我省将实施巢湖、龙感湖、升金湖、南漪湖、白荡湖等重要河湖湿地综合治理。

规划还明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可建设以调节小气候和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小微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水生态修复、湿地小品和科普宣教设施建设,改善人口聚集区生态环境,满足市民就近休闲游憩的需求。

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划,至2025 年,建立健全安徽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区与生态保护区、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至2030 年,全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转有序,湿地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

湿地水位影响湿地生态系统,我省将建立湿地水位调控机制,统筹协调湿地区域或流域内水资源平衡,保障湿地保护的生态用水需求。未来,将依据湿地主体功能定位和不同利用方式对湿地水位的需求差异,采取季节性的水位调控方式,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水位调控机制。规划明确,全省各级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合理满足生态需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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