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发展旅游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安徽出台“点状供地”举措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3-11-24 10:55:01

在城市建设块状和区域供地之外,旅游和乡村振兴所需的灵活用地一直以来是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4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政策通气会上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已正式印发,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介绍,2020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作出新的规定,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尤其是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作出了限制。但在旅游强省建设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省多地提出“点状供地”政策需求,急需通过“点状供地”解决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问题。另一方面,点状供地项目采用“占多少、用多少”的供地方式,土地使用更加精准,减少了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节约了土地资源,有利于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契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的目的和初衷。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改革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了“点状供地”服务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调研,梳理了2020年、2022年出台的《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做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借鉴学习了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出台相关文件。

《若干举措》共7个部分,从实施要求、规划布局、用地报批、完善供应、优化登记、政策支持、履约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

我省明确实施要求,推行点状供地,提出实施点状供地的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合理规划布局,加强空间保障,点状供地项目位置尚未确定的,可以采取“规划留白”。实行分类管理,规范用地报批,分为既转又征、只转不征、不转不征三种情形。规范供地条件,完善供应方式,明确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可搭配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优化登记服务,做好产权管理,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将同一用途的多宗地合并申请不动产登记。强化政策支持,促进项目实施,明确用地计划指标和金融政策支持。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履约监管。明确“谁提出、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防止出现闲置低效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点状供地政策梳理集成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细化“点状供地”项目准入条件、项目类型、适用空间区域、审批供应流程、监督管理等,为各地提供操作路径。点状供地项目用地,可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既转又征、只转不征、不转不征等3种类型分类审批管理。明确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围绕点状供地量身定制更多金融产品。

政策通气会还介绍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通知》,支持旅游发展空间需求。(本报曾报道)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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