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有望推行“柔性化执法”。11月2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已出炉,并公开征求意见,或对33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最低标准处罚。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的精准度和化解纠纷的水平,省住建厅在全省住建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基础上,拟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建立承诺轻罚制度。所谓“承诺轻罚”,是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对清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予处罚档次内的最低标准给予处罚。
根据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能和执法实际,省住建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中选取了违法行为具有代表性、无明显主观故意、违法情节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等行政处罚事项列入《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记者发现,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情形,不纳入清单。《承诺轻罚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33项:一是建筑市场监管类(9项);二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7项);三是建筑节能类(5项);四是勘察设计管理类(1项);五是房地产类(6项);六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类(3项);七是大气污染防治类(2项)。在制定清单同时,相应建立告知承诺制,即在作出规定的从轻处罚决定之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让行政相对人签订《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适用承诺轻罚应当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能够当场或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不再实施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当事人再次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同一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或将从重处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