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我省将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社有资产家底。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安徽省明确,全面摸清社有资产家底,切实掌握资源、资产和资金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真实情况。到2025年底,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完成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场景建设。同时,在全面开展地籍调查、掌握真实状况、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申请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我省意见明确,对于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收缴社有资产收益以及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要采取限期清退等方式妥善解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其他亏损或与供销合作社为农主业不相符的企业强行并入供销合作社,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或变相脱离供销合作社统一领导和管理。
在提升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平方面,我省明确,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厘清社企职责边界,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通过合作开发、对外租赁、招商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社有资产,实现有效利用。
在资产处置上,社有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财务管理方面,我省明确,严格规范所属企业经营投资行为,严控借款和担保,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提供借款和担保,不得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通过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同时,建立健全所属企业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所属企业负责人的不同绩效薪酬待遇;所属企业负责人不得违规自定或领取薪酬外的福利性待遇,严格规范所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