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电动车逆行与一名横穿马路行人相撞之事,法院判决两人各担责50%。
本案中,姚某驾驶电动车沿肥东县某路段自南向北逆向行驶至某酒店门口,与自西向东行走的江某相遇时,发生江某摔倒致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对本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江某因摔伤导致十级伤残。江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姚某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80%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当姚某驾驶电动车上辅道逆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客观上对行人江某造成了危险。江某在紧急情况下为避让逆向而来的车辆而摔倒在地,江某受伤与姚某的驾驶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姚某逆向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行人江某夜晚出行,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道,并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姚某对江某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称,本案提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勿因贪图方便或抱有侥幸心理而逆向行驶或随意横穿道路,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