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评职称,企业说了算。《合肥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出台。未来人才评价方面,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自主评价坚持以用为本,突出能力导向,除了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也是重要内容。
企业里经验丰富、工作出色的员工,因学历、年龄等种种原因评职称遇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我省早在2018年就出台了《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有相关规定,合肥市此前也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试点。
企业可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此次出台的《合肥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明确,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企业自主对在岗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解决生产难题、职业道德素养、安全生产水平、创新创造能力、配合协作意识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相应技能水平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规范行为。自主评价坚持国家要求与岗位实际相衔接、技能考核与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统一、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挂钩原则,有序推进,确保公平公正。
自主评价的职业范围包括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内且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技能类非准入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后续公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企业可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职业道德也是重要评价内容
合肥市明确了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应具备的条件,企业自主评价人员范围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培训学员)。企业也可根据本地区产业链企业委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报送相关材料。
自主评价怎么评?评价办法明确,自主评价应坚持以用为本,突出能力导向,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知识技能型人才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自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
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工种)及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依据评价标准规范、题库命题技术规程等编制题库和命制试卷。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情况。
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规定,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直接认定、竞赛选拔都可以
在评价方式上,企业可灵活运用考核认定、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开展自主评价。
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晋升优胜职工技能等级。
对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企业职工,现技能岗位的累计工龄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年限的,可越级申报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制定职工职业技能破格晋升制度。对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技能竞赛前三名;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可以破格申报技师等级认定。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技能竞赛前三名;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技师等级认定。(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