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儿子顺利通过公务员面试,淮南市的张女士轻信某公司公考面试“包过”的承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自愿书》,交了30万预约金,结果不仅没有等到好消息,预约金也讨要无望。近日,淮南中院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法院二审认定合同无效。
签“包过”《自愿书》 公考失败打官司
张女士为了能让儿子顺利通过公务员面试,2022年2月与淮南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自愿书》,约定该公司收取办事预约定金,等张女士儿子通过公考面试,顺利报到后,算入总钱数,总钱数另行结算;事不成,公司则退回预约定金。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陆续转款30万元。
因张女士儿子考公失败,于是向该公司讨要预约定金。但是该公司的负责人余某已去世,遗产由其子女继承。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张女士起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我国的公务员录用是按照依法公开公正、规范严格的招考程序,有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录取原则。
张女士陈述其与淮南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自愿书》系帮助其儿子操作公务员面试通过,并支付了30万元。该公司通过收取高额费用向张女士承诺为其儿子操作公务员面试通过,其行为客观上违反了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对于客观公正的人才选拔机制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该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根据现有证据,该公司已退还张女士20万元,剩余10万元未退。一审法院认定,张女士要求淮南某人力资源公司返还剩余1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
法院查明,淮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余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余某认缴出资额800万元,但是股东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
由于张女士当初将30万元均打入了余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而非淮南某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且之后余某也是通过现金方式向张女士返还了20万元,所以余某作为该公司的股东,以其个人账户代公司接收张女士支付的款项,并在之后又通过个人向张女士退款,造成其个人财产与法人财产无法区分,构成财产混同,余某应当对返还张女士的10万元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余某已去世,其子女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余某的债务承担退赔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淮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返还张女士10万元,余某子女以其继承余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此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不服,向淮南中院上诉。被告认为,《合同自愿书》约定的是工作安排,并没有所谓的操作公务员面试的记载,而且面试很多人经验不足,也需要进行相对应的面试培训等服务,为公务员面试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并不违法。
淮南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自愿书》中约定“共同完成工作安排之事”直至“乙方报到上班后”,又约定30万元大额报酬,从合同文义、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张女士的陈述来看,可以认定签订《合同自愿书》系淮南某人力资源公司帮助张女士儿子操作公务员面试通过。双方当事人妄图违规“操作”公务员面试,危害国家招录公务员正常秩序,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诚实、守信的善良风俗,案涉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涉案该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淮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方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