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二楼装修钻15个洞 一楼起诉维权,宣城市中院判决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3-12-27 10:02:53

二楼门面房的租客在装修过程中,为进行下水管道改装,在一楼门面房的楼板等处钻了15个孔洞。一楼业主将二楼的房东、租客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对打洞处进行维修并赔偿因开洞造成的房屋损害损失。近日,宣城市中院对这起物权纠纷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楼上钻15个洞 楼下起诉维权

李某是宣城市区某小区一楼门面房的所有人。

2019年10月,楼上二楼的房东将门面房租赁给陈某用于酒店经营,陈某承租后对门面房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为改装下水道,在门面房的楼面板、填充墙及楼面梁上钻了孔洞,李某的妹妹发现后报警。

后来,二楼房东委托宣城某技术公司对孔洞进行了封堵。因对修缮赔偿等事宜协商未果,2021年,李某将二楼房东以及租客陈某告上法院,并申请对门面房的孔洞对房屋的承重结构及抗震等进行鉴定。

2021年6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屋进行现场勘验,经确认共计钻了15个孔洞。

后江苏某鉴定公司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的鉴定意见认为:“部分钻洞降低构件承载力,安全性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钻洞降低构件承载力,安全性尚能满足规范要求;部分钻洞不影响或不涉及抗震承载能力;房顶裂缝为温度变化及材料收缩引起的非受力裂缝。”

2022年10月,李某申请对孔洞的维修方案进行鉴定。后上海市某设计院作出鉴定意见,对板洞、梁洞等修复内容提供了相应的修复方案,修复应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实施。

判决二楼房东和租客对15个洞进行修复

法院查明,二楼房东对陈某租赁期间要在案涉门面房钻洞的情况是明知的,且表示出面与李某沟通钻洞的问题,但二楼房东未取得李某施工同意。二楼房东辩称,其不是本案的侵权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租赁门面房经营期间未经过楼下李某同意,在李某所有的门面房的楼面板、填充墙、楼面梁上钻了15个孔洞,陈某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二楼房东在将门面出租给陈某用于酒店经营时,理应知悉酒店客房的建设必须对原有下水管道进行改装的实际需求,结合其与陈某的对话信息以及事发后各方共同积极参与问题协调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二楼房东曾口头承诺就酒店下水管道改装事宜与相邻权人进行沟通。但二楼房东在陈某施工作业前未完全履行积极协调的义务,更未取得李某同意施工的许可。二楼房东消极不沟通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导致陈某作出了楼下业主已同意施工的错误判断,并进而引发损害事故的发生,二楼房东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二楼房东辩称已对案涉门面房进行了修复,但结合其提交的宣城某技术公司的《情况说明》记载,对案涉孔洞进行了封堵,而非修复。

对于李某主张的房屋损害损失的诉请,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在经修复恢复原状后依然会发生物的价值贬损,且即便存在损失,其也可在损失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判决,二楼房东和陈某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按照上海某设计院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案涉门面房上15个孔洞进行修复。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宣城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光月 李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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