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3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89号),在国家统一医保药品目录外,将17个省内医疗机构制剂、1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截至目前,我省已连续两批累计将172个医疗机构制剂、83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今年4月,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工作,组织各市对申报的63个医疗机构制剂和2个中药饮片进行初审。省级层面提前2个月完成专家复审工作,并形成了2023年版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初稿,经公开征求意见,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正式印发。
根据通知,统一明确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全省政策相对统一,最大程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为适应信息化标准化需要,统一为医疗机构制剂与中药饮片制定“身份证”,明确制剂的国家代码、名称、剂型、规格、医保支付标准、限定使用等10项要素,明确中药饮片的国家代码、名称等3项要素,并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做好更新维护与属性标识,便于全省统一掌握、统一执行。
据了解,新纳入的17个医疗机构制剂中,有14个为中药制剂,占比达82.35%;累计纳入的172个医疗机构制剂中,中药制剂共144个,占比达83.72%。我省将更多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同时,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