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司法救助金基准: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01-02 14:27:22

近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0年以来,合肥市法院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36件、救助1504人。

据了解,从案件分布类型看,合肥法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主要集中于民生执行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类救助主要涉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侵权执行不能、救助申请人追索抚养费、工伤赔偿、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等领域。

合肥中院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明确司法救助范围,规定了八类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救尽救”格局基本形成。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导致重伤或死亡,其本人或者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因案件无法侦破或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致使生活困难的;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致使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等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困难等纳入救助范围。

关于司法救助标准,合肥市法院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从而确定发放救助金的具体数额。具体而言,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对于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如后期执行到位,前期司法救助资金将依法予以追回,切实推动救助资金保障及救助标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司法救助。

合肥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其他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机制,为困难群体拓宽救助渠道。合肥中院与合肥市民政局对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和社会救助,签订全省首个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合作协议,建成全省首个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搭建救助联动平台,建立系统端口连接,实现合肥法院与民政系统正式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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