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1月4日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规范(征求意见稿)》由九个部分组成,在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校(园)办班行为、规范教育教学(保育)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幼儿园招生禁止考试测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2009年,我省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为安徽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近年来,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出台,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提出了新精神新要求,亟须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明确,幼儿园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为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招生能力,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优先招收区域内3~5周岁适龄儿童入园并提供保教服务。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实行“公民同招”。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
确保课间活动时间
在考试管理方面,《规范(征求意见稿)》强调,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规范义务教育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分班。起始年级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在中小学作业管理方面,《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普通高中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设计作业,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同时强调,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课间十分钟近年来备受关注。《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规范各类竞赛活动,我省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教学
近期教育部等四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下发通知引发广泛关注,《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延时服务、课后服务和研学旅行的规范开展也有明确规定。
在幼儿园延时服务上,《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学期内的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主要安排幼儿游戏、绘本阅读等以看护幼儿为主的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中小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方面,《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小学以县区内研学旅行为主,初中以市内研学旅行为主,高中以省内研学旅行为主。严禁以研学旅行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违规培训等。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规范延时服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在收费管理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违规收取各项费用。
《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点督促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推销教辅教材、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课堂讲授纪律、科研弄虚作假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
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