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层住宅火灾和电动自行车引发住宅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高层住宅天井和设备管井火灾时形成烟囱效应以及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火灾问题突出。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将加强高层住宅天井和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高层住宅:不得设计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通知,新建高层住宅不得设计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高层住宅设置“U 型天井”且以敞开连廊联系时,天井的顶部不应设置顶盖,连廊有效敞开长度一般不小于6米,且不应小于天井开间宽度的50%,天井进深尺寸不应小于2.2米。高层住宅“安全间”及“简易避难间”应靠外墙开窗,不应朝向天井开窗或开口。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和井壁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消防验收时要检查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是否占用或堆放杂物。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住宅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严格进行防火分隔。与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连通的架空层,不得设计停放电动自行车。地下非机动车库应加强防火分隔,控制在独立的防火单元内,消防设施应按机动车库要求设置。
通知要求,在建的高层住宅,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既有高层住宅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加强消防安全的措施。
物业:严格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开展小区电动车停放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省物业管理协会也下发了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落细火灾防范工作措施,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实际设置完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场所。严格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按照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杜绝出现“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清理违规充电停放车辆,增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巡逻频次。对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车辆,应当及时劝止、制止,对拒不配合的,要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另外,针对一些使用电动自行车频率较高的业主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增强广大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引导广大业主在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10”、“119”举报电话反映。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