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广敏一审被判9年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02-29 18:04:41

2月29日,芜湖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广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广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王广敏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广敏利用担任萧县王寨镇党委书记、灵璧县副县长、宿州市委副秘书长、砀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宿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财政扶持资金拨付、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3032万余元(其中300万元系未遂),犯罪孳息317.29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广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广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他人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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