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花29.19元买30包方便面,收到货后,因“方便面碎了”找到卖家,双方在随后的处理中发生纠纷,最终还闹上了公堂。近日,蚌埠淮上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方便面太碎 买家申请退款6元
2023年7月,朱某(化名)在某电商平台一店铺购买了整箱方便面共30包,实付金额29.19元。
朱某签收快递后发现部分方便面碎了,拍摄视频后联系店铺客服,客服回复发送商品详情页的温馨提示,写明“因方便面属于易碎品,快递运输途中,容易挤压,不影响正常食用,介意的不要下单”,客服表示不接受以此为理由的仅退款或者补偿。
朱某表示,部分方便面碎太多了,需要退款。在朱某与店铺客服联系退货退款过程中,电商平台介入,朱某按照平台客服的指示操作“仅退款”,部分方便面以6元退款成功。
后来,店铺客服联系朱某,要求朱某退货或者不退货转款,朱某回复已申请过一次售后,案涉交易无法再次申请售后,让店铺包运费其退货。
在与店铺客服联系退货退款过程中电商平台介入,买家成功退款6元后却一直未退货。
近日,原告某食品公司到蚌埠淮上区法院起诉,要求朱某退还货款并赔偿误工费、材料费等合计539余元。
法院:买家若不退方便面需支付6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涉案纠纷中,同意向朱某退款6元的主体系电商平台,原被告在该平台进行交易,视为同意遵守平台规则及管理方式和纠纷处理模式。客服平台依据其规则流程作出的相关决定,商家应当履行。
在货款6元已退还朱某的情况下,朱某也应将碎了的方便面予以返还。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案涉商品(碎了的方便面)通过邮寄到付方式退还食品公司,若朱某不能退回上述物品,须支付原告6元货款。
该案判决生效后,朱某向该公司支付了6元货款。
(沈静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