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费发生口角,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近日,明光市法院审理该起刑事案件,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1月,居民高某乘坐由驾驶员蒋某驾驶的公交车由古沛镇往明光方向行驶,在路口等红绿灯时,高某与公交车驾驶员蒋某因车费支付问题产生口角,在车辆起步过红绿灯时,高某离开座位,右手持手机敲打驾驶员蒋某头顶部,致使车辆偏离正常行驶道路,事件发生时,公交车上除驾驶员蒋某和高某外,另有乘客5名。后蒋某将公交车停在路边,随后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高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称,近年来,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机、乘客、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妨害安全驾驶已入刑,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尊重公交车司机,共同维护和谐的乘车环境,万万不可在行驶过程中因一时冲动,对正在驾车的司机实施辱骂、殴打等妨害驾驶的行为。(王经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