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省一市司法厅局联合发布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4-05-30 17:31:51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长三角区域特别是毗邻地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平台,及时妥善化解毗邻地区矛盾纠纷,共同维护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长三角区域调解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毗邻地区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80%以上,调解协议书履行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成立长三角区域调解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司法厅(局)分管厅领导担任,领导组负责全面统筹联调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年轮值省(市)司法厅(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办公室负责年度联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交流、督查督办,牵头组织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等工作。依托办公室设立各毗邻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负责统筹开展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调工作,联合调处跨界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毗邻地区联谊交流座谈活动。

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排查机制。长三角区域内各省(市)司法厅(局)、毗邻市司法局每年共同召开一次,毗邻县(市、区)每半年召开一次,毗邻乡镇(街道)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区域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共同分析研判矛盾趋向,对毗邻地区纠纷易发领域拟定共防、共排、共调措施,对重大疑难纠纷建立分流调处机制。针对毗邻地区矛盾纠纷的性质、成因、发展及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梳理出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别,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联合排查机制,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专项大排查活动,切实加强对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防范。

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联调工作情况信息交流和通报机制,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调解员、调解组织名册以及工作人员通讯录。毗邻地区联调组织要建立重大毗邻矛盾纠纷逐级上报备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毗邻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长三角区域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逐级报告,为决策和处理赢得时间。

四是建立培训交流机制。长三角区域内省(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培训,通过相互派员参加培训班、举办论坛、实地考察、协商制定政策制度等形式,加强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业务技能和水平。建立长三角区域调解人员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到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周勇 彭继友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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