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男子起诉前妻要求其支付违反双方探视孩子约定的违约金,得到法院支持。
张某某与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取名张小某,后双方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2021年,双方签订两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孩子张小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且尊重孩子意愿的情况下,探视孩子,并约定了违约金等。
后双方因探望孩子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某可按合理时间和方式探视儿子张小某,高某某应予配合;高某某支付张某某违约金。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本案例体现了法律对父母双方平等探视权的保护,强调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体现了子女权益最大化原则,彰显了契约精神和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性,并展示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专业性与人文关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双方都应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通过此案例,体现了法律对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正常关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力度,同时也提醒所有家庭成员应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