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盲目开挖作业损坏地下管线,合肥将联合惩戒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06-02 22:14:58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该市将加强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除依法处罚处理野蛮施工、盲目开挖作业损坏地下管线等行为,违法单位信息还将纳入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面临联合惩戒。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随路水电气通信等各类管道同步建设并满足管线敷设要求,有效避免道路反复开挖、管线无序建设和管线事故频发,集约节约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强该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交通信号、视频监控,下同)等各类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按照要求,依附于道路新(改、扩)建的各类管线,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综合管廊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结合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既有管线现状,合理提出建设规模需求,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道路建设单位应根据管线需求、结合专项设计,委托道路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方案设计,经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联合审查后实施。

考虑到科学利用地下空间,合肥市将推进地下管线合并建设。集约节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因路施策、合并建设,统筹实施综合管廊、微型管廊、缆线管沟、组合排管式缆线廊、管道直埋等各类型地下管线建设模式。城市新区、成片开发区应同步规划建设各类综合管廊(含微型管廊、缆线管沟、组合排管式缆线廊等);老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推广应用微型管廊、缆线管沟、组合排管式缆线廊等,统一建设、有偿使用。未采用综合管廊模式建设的各类通信管线,应“同槽且同井”合并建设。综合管廊及城市主干管网应预留一定的过路支线廊和支管到道路另外一侧,并在道路红线外适当位置预留管线接驳口,避免后期反复开挖路面。

合肥市还将规范建设行为,严格履行地下管线建设审批手续,有效减少管线事故。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或挖掘道路前,应向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构获取既有地下管线资料,并核实其现状性,作为工程前期研究设计或道路开挖前的参考依据。在既有地下管线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协调各管线施工时序,组织施工单位与既有及新建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依规定补偿,做好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护,严防野蛮施工、盲目开挖作业损坏燃气、热力、电力、供水和通信等地下管线,确保安全运营。

合肥市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将加强地下管线的监督检查及考核通报,除依法处罚处理外,可依法将违法单位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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