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在合肥市庐阳区政务中心礼堂内,庐阳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上一堂“物业纠纷调处”课。业主、物业公司、业委会等遇到物业纠纷该去哪里处理,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快速处理?庐阳区法院法官进行了培训“授课”。
出台实施细则 调处物业纠纷
据悉,为加强物业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减少物业纠纷成讼率,庐阳区近日印发《庐阳区物业纠纷调解程序前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依托“三所一庭”联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行业主管、调解为主、示范判决、综合治理”的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格局。
庐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照结合物业纠纷现状对实施细则进行深入解读。
李照称,适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物业纠纷主要包括:业主之间、业主委员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纠纷;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纠纷。
实施细则确立逐级调处主体机制,确立社区(村)、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物业纠纷三级调处主体:第一级,社区(村)党委书记牵头,社区(村)负责组织调解;第二级,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牵头进行矛盾调解;第三级,由庐阳区物业矛盾纠纷化解专班牵头,“三所一庭”联调中心成员介入,发挥“三所一庭”联调中心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物业纠纷联合调处。
实施细则规范了逐级流转调处机制,按照属地先行、逐级流转原则,各级调处主体对于发现或受理的物业纠纷,就地调解处置的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合肥市综治信息化平台物业纠纷调处模块,实现物业纠纷受理、登记、流转、处置、归档等环节线上闭环运行。
有物业纠纷可这样寻求帮助
那么遇到物业纠纷究竟怎么申请调解呢?李照法官介绍称,根据实施细则,物业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向属地社区(村)物业纠纷窗口申请调解。
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做好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可以选择非诉纠纷的解决方式,经当事人同意后,按照属地原则委派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视情分配至社区(村)或上报至区物业矛盾纠纷化解专班,并做好登记工作。委派调解的期限一般为30天,自调处主体接受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算。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不受前述期限限制。
李照称,调解成功的,依法制作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即时履行。需要司法确认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无争议事实,并及时逐级流转。
经逐级调解不成的,法院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选取一个或数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快审速裁,并将示范性裁判结果通报双方当事人、调处主体,由调处主体参照示范性裁判,促成同系列案件调解。
法院对调解程序前置或示范性裁判产生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申请执行的,开设绿色通道,快立快执,确保物业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另外,实施细则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红黄牌”“企业信用积分”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关系转向良性发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