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省高院公布了安徽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人因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被法院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网上学习技术制毒,男子获刑15年
2021年8月,李某某在网上向制毒技师(另案处理)学习制毒技术,安排蔡某某购置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李某某租赁一民房作为制毒窝点,利用化学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期间,李某某负责与制毒技师沟通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流程,并具体操作;蔡某某负责办理作案使用的手机卡,购买并接运部分原料、工具到制毒窝点。案发后,侦查人员从制毒窝点现场查扣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38.2克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等。
法院认为,李某某、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官提醒称,本案中,李某某是大学本科学历,本应有着光明的前途,却沾染吸毒恶习,为牟取非法暴利,通过网络学习制毒技术,购买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伙同蔡某某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法院依法对二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体现了对源头性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立场。
贩卖这种电子烟烟弹,被认定为贩毒
2023年10月1日至9日,顾某某从崔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后顾某某加价出售7个烟弹给他人。案发后,在顾某某处查获10个电子烟烟弹。经鉴定,从上述被扣押电子烟烟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认为,顾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顾某某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对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称,依托咪酯俗称“烟粉”,临床上用于麻醉,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等品种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因此,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均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伪造病历购买管制精神药品贩卖
2020年4月至10月间,汪某某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先后四次在医院购买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后向吸毒人员葛某贩卖,从中获利434元。
法院认为,汪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汪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对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称,盐酸曲马多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相关规定,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汪某某采用伪造病历的方式,从医院获取该类麻精药品,获利虽不多,但系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属情节严重。此案提醒医疗机构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