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6月27日从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当天,该中心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新建商品房办证资金全部缴纳至托管账户,严禁开发企业代收。
通知称,为切实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该市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展“交房即发证”工作,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办证资金托管账户,各开发企业可通知购房群众将办证资金交至办证资金托管账户,严禁开发企业代收购房群众办证资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6月27日从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当天,该中心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新建商品房办证资金全部缴纳至托管账户,严禁开发企业代收。
通知称,为切实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该市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展“交房即发证”工作,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办证资金托管账户,各开发企业可通知购房群众将办证资金交至办证资金托管账户,严禁开发企业代收购房群众办证资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