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男友抖音号直播挣了20多万元,分手后钱怎么算?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4-07-17 16:01:01

蚌埠一对昔日的情侣因为抖音号收益问题打起官司,男方认为女友使用自己的抖音账号直播挣钱,双方是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女方则认为,自己只是借了账号直播,属独立运营,不应该分给对方钱。近日,蚌埠固镇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情侣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用前男友账号直播 分手后被要求分钱

2021年12月,李先生(化名)与张女士(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2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

2023年4月至9月期间,张女士使用李先生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进行直播,收益共计20余万元,李先生将上述收益从抖音平台提现后全额转给了张女士。

双方于2023年12月分手,解除同居关系。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上述收益进行分割,返还其一共20多万元。

李先生称,双方约定将直播收益用于共同还债以及二人结婚事宜,在直播时,他们共同策划、共同参与完成直播内容,所以这个账号是两人共同经营的,收益也应该平分。

法院:无偿借用账号 女方不用分钱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李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等证据材料,双方有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根据当事人陈述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李先生诉称的共同经营抖音账号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李先生给张女士的直播间充值送礼物花费1万余“抖币”。第二个阶段,2023年4月至9月,李先生在张女士直播结束后,将直播收益从抖音平台提现并全额支付给了张女士。

法院认为,李先生在直播间充值送礼物的行为应属于消费行为,非共同经营行为。而第二个阶段,张女士使用该账号直播之前,该账号没有收益,二人未对直播收益的分配作出过约定,因此,当时应是将自己的抖音账号无偿借给张女士使用,而非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的以提供账号的形式进行出资。

法院认为,李先生诉称双方约定将直播收益用于共同还债以及二人结婚事宜,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对于李先生诉称的其与张女士共同策划、共同参与完成直播内容,未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据此,法院认为,张女士的直播收益不属于二人共有财产,双方的收入不存在混同的情况。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提起上诉,近日,蚌埠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 郑芸洁 刘森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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