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技术,将手机前置摄像头改装至顶部,实现偷拍功能,售卖给他人。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结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何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技术,并购入手机摄像头连接排线等作案工具,准备制售窃照专用手机。随后,何某某在网站发布售卖窃照专用手机相关信息,并利用聊天软件与买家沟通买卖细节,买家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支付宝口令红包支付相应货款。
收款后何某某从网上购买二手手机进行改装,将手机的前置摄像头位置改装至手机顶部耳机孔位置,并为改装手机下载息屏软件以实现偷拍功能。
改装完成后,何某某通过快递将手机发给买家。经查,2023年4月以来,何某某已向李某某、宋某等多名买家销售窃照专用手机14部,非法获利192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称,近年来,偷拍、偷窥事件屡禁不止,手段也愈发隐蔽,不仅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还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生产、销售的特定商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消费者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也可能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在日常生活时,如发现窃听、窃照、窃录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实习生 郑芸洁 刘森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