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主弄丢手机后,通过报警找到了捡拾手机的人,但是对方捡到手机后又弄丢了手机。机主一气之下将拾捡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阜阳颍泉区法院宁老庄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3月,梅某在其家门口不慎将其苹果手机丢失。梅某发现后报警,民警通过调取超市监控,发现捡拾手机者为张某。然而,张某到公安机关后称,其捡到手机后又不慎丢失,无法归还。
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梅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手机款。
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捡拾到梅某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应所有权人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但张某未履行保管、返还义务,致使手机下落不明,造成梅某遭受财产损失,张某应承担相应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因案涉手机丢失,庭审中原告申请对案涉手机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结合双方庭审陈述及手机评估价值,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梅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双方均服判息诉,张某现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称,“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在遗失物被领取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拒不返还或者保管不善的,都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失主联系拾得人后,如对方不愿返还可以选择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