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光伏项目选址负面清单:方阵不得占用耕地和养殖水面等
来源: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4-08-22 16:51:40

8月22日,安徽商报记者从省工信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已出台若干举措,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并于2024年6月26日正式印发。

值得注意的是,在《若干举措》中,安徽明确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其中,负面清单包括: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正面清单包括: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安徽明确绿色能源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各地要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与布局;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的规划依据。

与此同时,安徽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应占用养殖水面。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实行用地备案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省工信厅相关人士表示,2023年3月20日前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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