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法院对望江县医院超声科原负责人王含秋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王含秋在担任望江县医院超声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设备销售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74万元、索取他人现金9.4万元,合计人民币83.4万元。
岳西县法院认为,王含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望江县医院超声科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