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泉山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居住在2楼的业主朱某,因房屋排污管道返水,将同楼栋的16户业主及物业诉至法院。
2楼管道返水,起诉物业公司和楼上住户
朱某购买了田家庵区一小区某栋205室房屋,让其没想到的是开开心心装修的新房,入住没多久就发生了糟心事。2023年11月22日,在外办事多天未归家的朱某突然接到电话,说家里卫生间、厨房客厅满屋都是污水,地面积水严重,臭气熏天。
此次污水返涌造成朱某家中装潢及家居物品不同程度毁损。
朱某认为这事和楼上业主都有关系,涉及人数众多,无法一一联系索赔,无奈之下只得将楼上16户业主及物业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不配合庭审工作,经法院多次送达未积极应诉。
楼上业主共同辩称,管道堵塞是物业公司不作为引起,他们没有实施侵权行为,都是正常使用公共管道排放生活污水,不应该承担责任。
楼上16户担责25%,物业公司担责50%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均有保持公共管道排水畅通的义务,在多户居民已入住的情况下,更应加强对排污主管道及外部连接管道的日常维护,防止共用管道堵塞。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案涉管道履行了排查、及时疏通、消除隐患及足够的日常维护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对朱某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朱某是2楼住户,与楼上居民共同使用同一个卫生间排污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鉴于无法确认堵塞物来源,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由楼上住户对朱某损失平均承担25%的责任。
朱某作为业主,其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并且长期无人对房屋状况进行确认,未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减少损失,酌定朱某个人对实际损失承担25%责任。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案件生效后,为保证原告早日拿到案款同时也为减轻执行压力,承办法官在微信群内组织给付案款,最终,被告方16户住户案款均给付到位。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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