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安徽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从增加供给总量、推进规范建设、加强经费保障、推动队伍发展、深化规范管理、创新便民服务等6个方面作出部署,设定“硬指标”,力争到2026年底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精准、保障有力、便民高效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意见》提出,有效增加基层法律援助供给总量。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有关当事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原则上市、县(市、区)每10万人法律援助供给量不低于140件。
持续深化法律援助降槛扩面,推行社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探索法律援助服务向前端拓展、向后端延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需求,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新就业群体人员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2025年底前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部设立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建设。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分离,在2025年底前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完成依法设立工作。
全面深化法律援助党建引领,强化基层法律援助党组织建设,按照规定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党组织,实现法律援助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
《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全额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依法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法律援助经费地方财政配套工作制度,市、县(市、区)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法律援助资金要求,鼓励探索市级财政加大对财政支付困难的县、区法律援助资金支持。
《意见》提出,切实推动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发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着力充实基层法律援助人员力量,通过下沉人员力量、设置公益岗位、开展见习实习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原则上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少于5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人。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综合素质,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每年度组织至少一次以上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试点推行法律援助智能终端服务
《意见》提出,推行设区的市全域内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一体化通办,全省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经济困难状况、调查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应相互协助配合。
《意见》明确,积极创新基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司法所、村(居)委员会、社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拓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试点推行法律援助智能终端服务,探索残疾人等群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入万家”工程,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深化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有效实行法律援助申请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相衔接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彭继友 胡光林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